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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1-29 9:28:28 | 浏览次数:

 民间资本建公共停车场 政府给补助

  提到“公共”二字,总会联想到“政府”,似乎公共设施就得由政府“包办”。对于厦门公共停车场来说,“公共”不再等同于“政府投资”。本报多次报道公共停车楼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厦门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社会力量不仅能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条件的,还能拿到补助资金。

  受补助需五前提 有两类特殊条件

  所谓的社会力量,是个大概念,但凡不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的,都囊括其中。但不是所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社会力量都能拿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给出了详细的适用范围,包括五个前提条件和两种不同类型下的特殊条件。

  所建的停车场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个自不必说。在规划建设之时,投资者还应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报,让该公共停车场被列入市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然后,该停车场得具有齐全的建设手续,向社会公众开放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统一管理。

  满足以上要求后,根据类型的不同还得具备另外的条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公共停车位没有特殊要求。但享受车位资金补助的公共停车场,必须未享受配套服务设施。若是单独新建,停车泊位数要达50个(含50个)以上。采用机械式停车模式的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数要达30个(含30个)以上。若是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进行改扩建的,停车泊位数要超过原配建指标达30个(含30个)以上。

  有时间界定,分八个标准

  岛内外的公共停车场不少,修建年份不一。而这修建年份,关系到了是否能申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共停车场修建的时间有明确界定。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超配建指标的新建及扩改建停车场,及采用机械式停车模式的临时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且正式对外营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需在2013年5月1日后建成并正式对外营业。

  依照停车设施类型,补助标准有八个:

  楼内停车补助14000元/车位;屋顶停车补助2000元/车位;采用升降横移的机械式停车楼补助6000元/车位;采用垂直升降(塔式)或巷道堆垛的机械式停车楼补助20000元/车位;单建自走式地下停车库补助30000元/车位;超配建自走地下停车库,超配建部分补助15000元/车位;地下机械式停车库补助20000元/车位;简易升降(地坑式)补助10000元/车位。

  另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结合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单建式公共地下停车库,会另外按人防面积进行补助,岛内400元/平方米,岛外3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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